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标题: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 19860531:实施日期: 19870201:文号: :名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题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1. 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以下简称损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1.2 损失工作日:指被损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 临时性失能损害:指损害及中毒者临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损害。1.4 永久性部分失能损害:指损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损害。1.5 永久性全失能损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损害。2. 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损害03 机械损害04 起重损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损害3. 损害分析3.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3.2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损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损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3.3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损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 损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3.7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4. 损害程度分类4.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损害。 4.2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损害。4.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 死亡事故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