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法律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法律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
1 采购 3
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奇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实行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 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
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2 运输 3
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2-22 批准 1994-09-01 实施 GB 14881-94 3
3 贮存 3
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1 新奇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