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ZJ2025-026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临时公约。第二条 本《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座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第三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二)通过业主大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三)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五)联合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七)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