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项目编号:合 同 编 号:佛山市 XX 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名称:某花园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工程地点:承包单位:甲方: (发包单位)乙方: (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某花园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权责,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1. 工程名称:某花园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
2. 人防建筑面积:12058 平方米
3. 工程内容: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制作与安装(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6,820,000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贰万元整
承包方式:以上价格为包工、包料、包税收、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通过人防部门验收备案;包 2 万元总承包方施工配合费、管理费,乙方在进场施工后 60 个日历天内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该笔费用
;不包甲方(监理)、总承包方应提供的验收备案资料及竣工图纸
若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增减可按签证处理,签证费用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行
1) 合同内已有相应项目的,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套用本合同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执行;2) 合同内无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本合同下浮率计算办法,按实结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
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书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必须在 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甲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按本条款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