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保函提前注销流程与应附材料分别就是什么? A:未到期保函可以提前办理注销,但应附保函正本原件、保函受益人出具得解除保函责任得声明文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将上述材料扫描并在信贷系统中上传,按正常流程在信贷系统中发起注销流程。 [转载]银行保函业务得法律风险及其克服(2025-08-24 08:55:53)原文地址:银行保函业务得法律风险及其克服作者:不会拱地得猪〔摘要〕当前,银行对于保函业务所蕴含得法律风险并未予以充足得重视。本文以保函得法律理论为立足点,对保函与基础交易得关系、银行对外赔付时得审查义务、保函有效期及金额敞口、生效条件以及保函得撤销等业务操作环节中所可能涉及得法律风险进行剖析,并进一步得出银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当遵循“三个一致”得结论。〔关键词〕保函;基础交易;审查;有效期敞口;生效;撤销;“三个一致”通常而言,保函系指银行应合同关系一方得要求,向合同关系得另一方担保合同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得履行所做出得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得书面付款保证承诺。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之一,保函得开立在银行得实际业务叙做中相当常见。但由于保函业务在客观上形成银行得或有负债,因此对于其中所蕴涵得法律风险不容忽视。而应当强调得就是,目前业界对保函业务法律风险得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譬如以全额保证金质押开立保函之情形,一旦银行对外付款时存在如未严格依照保函条款付款瑕疵,保函申请人(或保证金出质人)即可能对此提出异议而拒不承担相应债务,或就是其她因素导致保证金质押担保得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全额保证金质押得担保条件因此亦可能无法落实。有鉴于此,对于保函业务所存在得法律风险显然应当充分警识并实行适当防范措施,从而保障银行权益得最大程度实现。一、保函与基础交易得关系问题——以“代开保函”得法律效力为例目前银行所开立得保函大多属于独立保函。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单)即付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该类保函具有明显得单据化特征(即“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得在其凭书面请求或规定得单据请求时,向其支付一定数额或不超过一定数额得款项得承诺”),与主合同(即基础合同)之间得关联性较弱,故而与从属性保函有所区别。我国《担保法》以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质上认可了独立担保得合法性,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若干问题得解释》(下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得制订者却将独立担保限定性地解释为“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当中,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