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托管酒店合同鉴于:XXX酒店以下简称为甲方(以下简称酒店之投资方),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XXX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现在甲方委托乙方对XXX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序言XXX酒店(暂名)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XXX酒店管理公司对酒店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二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1、酒店一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工程地址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XXX风景区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XXX酒店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一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一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一竟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