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元正碧桂园玻璃采光顶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武汉创高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元正碧桂园玻璃采光顶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元正碧桂园玻璃采光顶工程。二、工程概况:元正碧桂园玻璃采光顶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三、工程地址:郑州市郑上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1. 元正碧桂园( 17 栋)玻璃采光顶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含钢架灰防锈磁漆 两道)。(详见施工图纸)。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进行变更或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本工程采纳固定综合单价 730 元/㎡(以墙体外围投影面积计算)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 550000 元 ) 。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款(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施工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本工程采纳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3.本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含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该项费用由甲方根据与总承包施工单位所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结算。4.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人工、材料设备、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所有可能影响综合单价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调整综合单价。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款支付:1.预埋件全部完工,主材(龙骨、钢材)全部进场,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2.龙骨全部施工完毕,面层材料(玻璃等)进场,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3.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80%;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核算完成后,付款至总价款的 95%;5.剩余 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第五条 施工工期一、本工程施工周期 3 0 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