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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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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摘 要 众所周知,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儒法两家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中,先秦的儒家和法家更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作为一种统治政策,它们既矛盾冲突,又并立融通,共同为中华法系的源远流长作出了突出贡献。本文比较了儒家与法家在刑法观上差别和相同,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儒法本质上是一家,都是典型的“人治”。在我国正努力完善法制,构建法治国家的今日,对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进行系统地整理、讨论、比较以及反思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 儒家 法家 刑法观 德治 法治 作者简介:孙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1-017-02 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先秦时代,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有着深远影响,当属儒家和法家。在刑法观上,主张“德治”的儒家和主张“法治”的法家虽然有诸多分歧,但他们都服务于君子专制,因此儒法两家刑法观也难免有相似之处。 一、儒家与法家刑法观的基本内涵 也许一谈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或者“刑法观”之类的字眼,人们往往只会联想到法家,似乎法治或法律等一切带“法”字的东西都是法家的专利,而“儒家就是只讲道德,只讲王道,不讲法,似乎王道政治就不包含法的内容。然而,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的进程中,由孔子、孟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不仅主导了其后历朝历代思想文化的演进,历来也是统治者治国安邦、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法律武器,甚至可以说它是中国人据以“安身立命”的一种信仰。秉持“性善论”的先秦儒家,以“仁”为核心,注重道德教化更甚于政令刑罚,因此被称做仁政德治。它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其代表人物除了“祖师爷”孔圣外,还有“亚圣”孟子以及荀子等。 与之相对的,法家是战国时期以来新一代贵族利益,主张通过“变法”强国和所谓“以法治国”来实现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再分配的一个学派,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人为其代表人物。法家最本质的特征即“专任刑法”,它特别强调“法”的作用,把它作为治国最基本的手段和工具,同时它对君主专制和个人独裁的情有独钟,对法、术、势、刑、赏的狂追力捧也使它与儒家有所区别。 总之,作为一种治国工具,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可以说是各有长短,且独具特色,在刑法观上,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差异代表了中国先秦时期治国方略的不同路向,形成了所谓“德治主义”和“法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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