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治方案一 、资 金 来 源 和 用 途1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资 金 , 包 括 中 央 、省 、市 和 县 财 政 安 排 卫 生 部 门 实 施 的 基 本 公 共卫 生 服 务 经 费 。年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专 项 资 金按 常 住 人 口 每 人 25 元 的 标 准 设 立 , 今 后 随 着 社会 经 济 的 进 展 , 不 断 增 加 补 助 标 准 , 其 中 县 配套 资 金 由 县 财 政 纳 入 当 年 财 政 预 算 。2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专 项 用 于 购 买 镇 、村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建 立 居 民 健康 档 案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接 种 、0-6 岁 儿 童 健 康管 理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老 年 人 保 健 、慢 性 病健 康 管 理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传 染 病 及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卫 生 监 督 协 管等 十 类 四 十 一 项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其 中 直 接用 于 村 级 的 专 项 资 金 不 少 于 项 目 资 金 的 30%。二 、资 金 拨 付 流 程1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预 拨 制 和考 核 结 算 制 。2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中 , 县 财 政 局 根 据 年 度 预 算总 额 按 一 定 比 例 预 拨 到 驻 镇 卫 生 所 账 户 和 镇 财政 所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 镇财 政 所 再 将 县 预 拨 经 费 及 时 预 拨 到 辖 区 内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3 、年 终 或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结 束 后 , 县 财 政 局 根据 对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的 考 核 结 果 , 结 算 财 政 补 助资 金 , 并 于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结 束 后 的 次 月 拨 付 至驻 镇 卫 生 所 账 户 和 镇 财 政 所 , 镇 财 政 所 再 结 算到 辖 区 内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三 、资 金 使 用 和 管 理1 、基 本 公 共 卫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