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同范本能源管理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同能源管理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一主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合同能源管理,系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第四条节能服务公司(ESCO),又称能源管理公司(EMC),系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实施(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系列服务
第五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第六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下未来收益,系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规定享有的节能效益
作—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职责
(一)负责合同能源管理贷款业务相关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解释工作;(二)负责该业务的组织推动和营销指导工作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职责
(一)负责该业务权限内的审批工作;(二)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该业务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各分行内设部门职责
(一)公司金融管理部和小企业金融部
负责拟定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的营销计划,组织业务拓展、客户营销及日常维护;2
负责根据权限实行项目准入,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分行具体实施细则;3
负责项目台账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营销部门
负责业务尽职调查(含用能单位资信调查)、贷款申报、贷款条件落实、贷款发放、存续期管理等工作;2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提出产品改进建议
第四章各相关主体基本要求第十条节能服务公司(申请人)
节能服务公司在符合《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办法》(宁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