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方案图(7 期总规划、总平面布置图)1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均应为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3设计任务书14方案设计文件1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蓝图及光盘8设计方案通过且收到发包人确认函后 3 周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均符合国家规定。2施工图 A3 白图文本1随施工图蓝图同时交付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1、 景观工程施工图部分:设计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按暂定总景观设计面积 平方米计算,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扣除消防通道面积、方案费 元,发包人实际应向设计人给付的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合同总价按规划许可证面积结算。2、 总计设计费暂定为 元人民币。具风光积以最终审定为准。3、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按各项目分别付款。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合同签定后 10 日内第二次付费60%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10 日内第三次付费30%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甲方完成景观设计面积结算后 10 日内说明: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费为合同单价固定,乙方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所完成的工作无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 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