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别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
差旅费借款;2
零星购物借款;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3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3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1
除特别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
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 5 天内报销差旅费;2
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根据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 5 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