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技术质量职能,切实提高实体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水平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建公司所属工程的水电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术质量目标第三条 确保工程合同的质量履约率和质量规划的指标完成,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及优良品率年度计划的实现
第四条 确保竣工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符合国家验收法律规范及地方规程的要求(北京地区执行 DBJ01-51-2025)
第四章 人员配置第五条 按管理规定,项目部应设置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工长,技术员,质量员资料管理员,专职人员应有市建委颁发的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质量策划,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策划及其保证预控措施
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目标分解,设置管理点,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反映
(表格参见附表 1)
第八条 加强施工生产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作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对工序质量进行仔细控制,保证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第九条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自控能力
坚持以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相结合,强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及分公司(实体)水电专业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素养的提高与专业知识的学习,仔细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管理工作指令和部署
第十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样板引路,加强样板检验制度,凡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具备五个同样间的暖通工程、电气在三层以上的工程,都应先做“样板间”或“样板层”
项目部做好自检后,上报公司质量部水电专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
假如样板间未及时上报或不报的,且已进入装修阶段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管理办法相应内容进行罚款
(表格参见质量管理办法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