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及爆炸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总公司内部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可能突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总公司预防和处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固定区域(生活区及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总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单位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所在区域及施工特点,估计到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第二章 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 总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因在使用前 30 日内,书面提出使用方案及申请,报总公司安质部和公安分处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预防措施:(一)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适应本单位施工生产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四)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五) 建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六)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