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2.2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节约能源(简称节能)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进展,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和中国南车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能源采购、加工、转换、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领导节能管理工作。第四条 装备工程部装备工程部为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集团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二)制定节能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标准。(三)负责年度节能计划的立项申请,并组织实施节能计划。(四)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实施,确保节能“三同时”的实行。(五)编制节能技术措施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和采纳节能“四新”技术。(六)核定公司的能源消耗定额,下达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和节能管理,实施节奖超罚。(七)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分析,按期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公布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状况,负责能源数据平衡工作。(八)组织开展用能单位的能源监察和节能监测工作。(九)组织开展节能信息沟通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十)负责公司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策划工作。(十一)负责公司动能生产供应管理、用能稽查及能源服务工作。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将节能员的培训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视节能工作绩效的情况给予适度奖励。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立项及根据装备工程部的考核建议,落实对相关部门以及各用能单位绩效考核。第七条 资本与财务部负责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即:节能措施费)在规定的科目中列支。第八条 采购部、物流部负责一次能源采购、储存、发放工作。第九条 检测试验中心(一)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能源计量仪表的拆除、安装、更新、移动、编号登记,并定期送检。第十条 各用能单位各用能单位必须明确单位节能分管部门、节能主管以及节能专、兼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报装备工程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