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25-137甲方:青海省 XX 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承建 XX 至 XX 三级公路工程 E 合同段工程施工任务,因工程需要将部分浆砌工程、混凝土施工项目的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XX 公路
二、工程内容:浆砌片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铅丝石笼、涵面铺装砼等工程
三、承包数量:不定量,甲方有权根据进度进行调整
四、承包方式单价:单价承包,详见后附单价表
五、人员、设备、材料约定:1、乙方必须在 2009 年 8 月 25 日前组织劳动力及砂浆搅拌机、发电机、运输车辆及砌筑工具等相配套机械进场且形成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重新招施工队伍,本合同作废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购的材料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并确保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
主要材料需通过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复检
3、工程所用其它外购材料乙方亦可在项目部领用,费用按采购价+运费+3%保管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符合国家及业主对环保的要求,不得乱挖乱弃和碾压草坪,否则因此而引起的赔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5、乙方自行解决机械设备所需的配件,维修,润滑油及油料,甲方不提供这方面的任何协助
6、基础检底及修整不计价
7、材料、设备、工具均由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六、安全生产: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无证作业
2、因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只承担保险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如遇不可预见的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事故伤亡、不可预见的重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