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 公 路 工 程营 业 税改 征 增 值 税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方 案 》 的通 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5﹞36 号)关于建筑业自2025年5 月1 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 年4 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 年4 月29日印发公 路 工 程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计 价 依 据 调 整 方 案 一、适用范围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25 )(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25 )(以下简称《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25)、《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25 )(以下统称《定额》)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25 )等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二、关于《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一)费用项目组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费用组成作以下调整,其他与现行《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