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使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在公路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分析和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变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根据实际发生的数据和后评价时国家颁布的参数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并与前期工作阶段按预测数据进行的评价相比较,分析其差别和成因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评价对影响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评价一般可分为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外部条件和运行机制、内部管理、运营状况、公路收费、服务情况等的内部条件分析,评价项目目标(服务交通量、社会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环境保护等)的持续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
主报告应按本办法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
附件的内容应包括各种专题报告及建设项目管理卡
建设项目管理卡应按本办法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编制
第六条 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项目建成通车2~3年内进行的各种调查及重要运行参数的测试数据为依据
项目通车后需要进行的调查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