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25〕73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 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与《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得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就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得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得评价。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得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与公示、公告制度。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就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得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得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得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就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得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第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得方式。第八条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得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 2 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得综合评价,并于 3 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得施工企业得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 4 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得公路施工企业得全国综合评价。第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得企业评分 X 分别为:AA 级:95 分≤X≤100 分,信用好;A 级:85 分≤X<95 分,信用较好;B 级:75 分≤X<85 分,信用一般;C 级:60 分≤X<75 分,信用较差;D 级:X<60 分,信用差。第十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与其她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