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合同签订的规定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进展,针对我公司在外地分公司多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讨论,对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合同签订,作出如下规定:1、各分公司经理、直属项目部负责人是所分管分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分公司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协议)在签订前,需经分公司各相关部室进行综合评审,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评审表一并传送到公司,经合约部及合同管理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签订;直属项目部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协议)在签订前,直接报公司,由公司合约部及合同管理委员会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批准,然后反馈到直属项目部进行合同签订
3、分公司合同评审表及其传真件、项目部的合同审批表等随合同存档;合同签订后,分公司以及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须将合同正本原件送交公司存档备案
4、签订合同(协议)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外借代用合同章;日常工作应建立用章登记制度
5、对于时间紧迫,来不及上传到公司的合同,一定要由分公司经理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然后于十日内补办手续
6、各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针对具体项目也要签订责任状,并于责任状上标明项目经理,项目具体责任人以及项目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权利
7、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8、对于未履行手续又未事先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而签订的合同,如出现合同纠纷,造成公司利益遭到侵害,公司将追究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本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不履行手续而私自进行合同签订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撤销其合同章使用权,改由临近分公司代为行使
9、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八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