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楼遮挡现有住户的解决预案一、情况介绍工程部在 2005 年 11 月 22 日(小雪)、23 日两天上午到**现场对现有***现有住宅日照情况进行实地观测,时间从早 8:00 时至中午 11:00 时,观测结果见附图。(注:小雪日与大寒日太阳高度角相同)根据实际观测结果与规划院大寒日日照等时线图(14-7 图)分析对比,均在相同部位出现六樘窗有不同程度的遮挡现象,按附图窗编号遮挡情况如下(时间根据规划院日照图):编号 法律规范要求 实际日照 比法律规范要求少 小时 小时 小时A 2 1.44 0.56 即 33.6 分钟B 2 1.23 0.77 即 46.2 分钟C 2 1.11 0.89 即 53.4 分钟D 2 1.51 0.49 即 29.4 分钟E 2 1.49 0.51 即 30.6 分钟F 2 1.99 0.01 即 0.60 分钟从上面结果得知遮挡时间由长至短为 C、B、A、E、D、F 。C、B、A 为一层窗,E、D 为二层窗,根据日照分析图二层还有一樘窗虽然满足 2 小时日照要求,但有一角在一小时等时线内。F 为三层窗。每个窗为一户住宅。造成****住宅楼六户被遮挡是由于规划的**路**住宅楼所致,假如将**住宅楼靠西侧的一个单元长度 15 米由规划的 6 层降至 3 层,遮挡问题即可解决。可是减少 6 户住宅,共 640.98 平方米。前期方案阶段日照分析时已测出以上窗日照时间不能满足大寒日达到 2 小时的要求(法律规范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时向建委承诺挡光问题由我公司负责解决。二、解决方案1、放案一与被遮挡户协商,拟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方式处理。补偿标准测算参照北京市 1988 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1994 年 1 月 17 日修改)第十三条,“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每年按物价上涨指数 12%考虑),补偿标准测算如下(1)、考虑物价上涨因素:1994 年的 800 元相当于 2025 年的800×(1+12%)12=3117 元1994 年的 2000 元相当于 2025 年的2000×(1+12%)12=7791 元(2)将最高补偿标准额按每分钟计7791 元÷(60×2)分=64.93 元/分(3)计算补偿金额一 层二 层A 户B 户C 户D 户E 户日照时间遮挡时间补偿金额日照时间遮挡时间补偿金额日照时间遮挡时间补偿金额日照时间遮挡时间补偿金额日照时间遮挡时间补偿金额1.44小时33.6 分钟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