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标,勤签证,重索赔,合约出效益——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案情简介】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与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于 2025 年 8 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安装公司承担乐金公司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施工任务。工程采纳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包括材料)、调增部分除外(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的方式,合同一次性包死价款定为 253 万元;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施工过程中,乐金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增加了部分工作量。2025 年 12 月 8 日,安装公司根据乐金公司工程实际竣工后的签证单等情况单方计算增加工作量部分的工程价款为 128 万元,乐金公司认为增加工程量计算存在分歧,未审核确认。同时,乐金公司还将水电安装任务交安装公司施工,双方约定包死价款为 40 万元,安装公司根据口头协议履行了合同。至 2025 年 1 月,乐金公司共支付工程款252.58 万元,其余工程款乐金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确认,不予支付。【案情分析】本案由安装公司法务部自行代理,代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与难点主要有:1、有效证据不足。可以作为证据的只有与乐金公司签定的实验楼土建部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报告》。这两个资料,只约定了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土建部分,明确一次性包死价款 253 万元,其余水电安装及后期工程的增加部分并没有涉及。2、工程量计算双方存在分歧。由于双方在前期工程合作比较好,有基本的信任基础,因此水电安装及后期增加工程并没有重新签订新合同,调增部分实行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计算的方式予以认可。在结算中,双方在调增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上出现了分歧。3、双方约定的竣工时间奖惩条款对我方极为不利。合同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工期延误一天罚款 7500 元,提前一天奖励 7500 元”。合同工期 60 天;实际施工 120 天。尽管有新增工程,但是工程竣工时间并没有重新约定。【应对措施及谈判过程】公司法务科分析认为:尽管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但是我方施工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该项目实际是韩国投资项目,熊猫电器公司部分参股,无论是韩国投资方还是熊猫电器公司资金状况都不错,有着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双方的合作过程还是愉快的,我公司施工人员与对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基于这三点认识,诉讼准备工作按部就班。在法务部的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