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生产合法凭证制度实施方案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县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管 理 制 度 , 科学 利 用 水 域 进 展 水 产 养 殖 , 切 实 维 护 养 殖 者 的合 法 权 益 , 促 进 水 产 养 殖 业 持 续 健 康 进 展 ,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省农 业 厅《 省 完 善 水 域 养 殖 证 制 度 工 作 方 案 》的要 求 ,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工 作 内 容 及 目 标 要 求1 、水 域 养 殖 证 是 使 用 养 殖 水 域 从 事 养 殖 生 产活 动 的 合 法 凭 证
持 证 人 从 事 养 殖 生 产 的 合 法权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 可 以 按 规 定 享 受 国 家 和 地 方政 府 有 关 水 产 养 殖 业 进 展 的 投 资 、技 术 服 务 和培 训 教 育 、病 害 防 治 等 优 惠 政 策
同 时 , 水 域养 殖 证 也 是 推 断 水 域 养 殖 使 用 功 能 的 基 本 依 据
当 水 域 因 国 家 建 设 及 其 它 项 目 被 征 用 或 受 到 污染 造 成 损 失 时 , 养 殖 者 可 凭 水 域 养 殖 证 申 请 合理 补 偿 或 索 取 赔 偿
2 、水 产 养 殖 生 产 者 要 持 水 域 养 殖 证 方 可 申 请苗 种 生 产 审 批 、水 产 品 原 产 地 证 书 、无 公 害 产品 生 产 基 地 资 格 的 认 定 、水 生 动 物 驯 养 繁 殖 证等 , 并 享 受 国 家 税 收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3 、持 证 人 在 使 用 水 域 从 事 养 殖 生 产 时 , 应 按规 划 要 求 合 理 布 局 , 科 学 投 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