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 1997-06-20 发布 1998-01-01 实施 JB/T 8574-199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前 言本标准是对 NJ 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改变:——增加了近十多年来农机新产品的型号;——删去了原标准中部件代号、零件代号的内容
本标准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原 NJ89—74《农机具产品编号规则》作废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讨论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讨论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张咸胜、王东岳、冯永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91 标牌3 编制原则3
1 农机具产品必须有牌号、名称和型号
产品中的零部件,应有其名称和代号,不同零部件的代号不得相同
2 农机具产品的牌号、名称和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 老产品、引进的产品技术和图样可采纳原型号进行编制
4 产品的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产品有商标时可不标注牌号
文字叙述时可按牌号、型号、名称顺序书写
4 产品牌号4
1 产品牌号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单位
产品牌号可用地名、物名和其他有意义的名词命名,列于产品名称之前
2 产品转厂生产时,牌号可以改变,型号不得改变
5 产品名称5
1 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和用途
产品名称应简明、通俗、易记
2 产品名称一般应由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