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担保合同 编号:(保 字)第 号保 证 人(以下简称甲方):四川**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华路 59 号(注册地:成都市**路南三段 64 号附 18号)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委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城东路 116 号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鉴于乙方就 沿海
丽水印象 项目于 2025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向监管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是指:甲方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要求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由甲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甲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
1 甲方保证的范围:仅指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2 甲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7 , 129 , 500 元(大写: 柒佰壹拾贰万玖 仟伍佰元整 )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3
1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 甲方保证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别约定除外)
第四条担保费用支付方式4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 / 转帐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金额的 2
2%/年)共计人民币 156 , 850 元(大写: 壹拾伍万陆仟 捌佰五十元整 )
第五条 反担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反担保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为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退还担保费和乙方交纳的其他款项,由此造成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