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担保合同 编号:(保 字)第 号保 证 人(以下简称甲方):四川**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华路 59 号(注册地:成都市**路南三段 64 号附 18号)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委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城东路 116 号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鉴于乙方就 沿海 . 丽水印象 项目于 2025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向监管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是指:甲方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要求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由甲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甲方保证的范围:仅指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2.2 甲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7 , 129 , 500 元(大写: 柒佰壹拾贰万玖 仟伍佰元整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3.1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3.2 甲方保证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别约定除外)。第四条担保费用支付方式4.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 / 转帐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金额的 2.2%/年)共计人民币 156 , 850 元(大写: 壹拾伍万陆仟 捌佰五十元整 )。第五条 反担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反担保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为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退还担保费和乙方交纳的其他款项,由此造成相关部门对乙方实行处罚措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第六条 甲方享有的追偿权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律师费等),且按担保总额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没有全额归还,乙方除按未还款额 0.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提起诉讼,申请查封、冻结乙方土地、在建工程、工程机械或其它财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