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征(占)用)[分批次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第 8 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令 256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国家主席令第 29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国家主席令第 2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 29 日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162 号)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朝、海、丰、石、通、房山每平米 60 元;昌平、大兴每平米 24 元;密云、顺义每平米 21 元;平谷、怀柔、延庆每平米 17 元。依据: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 号)2、耕地开垦费:标准:基本农田每亩 4 万元;耕地每亩 3 万元。依据:中发[1997]117 号、京发[1997]7 号3、菜田基金:标准:朝、海、丰、石、大兴南郊农场每亩 3 万;其它区县每亩 1 万元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 30 号)4、防洪费:标准:每平方米 20 元依据:水利局、物价局(市政府[1994]21 号令)5、超转费:标准:近郊 400 元/亩;远郊 300 元/亩依据:市政府 16 号令,京政办发[1995]113 号6、征地事务管理费:标准:征地费用总额的 1.5%依据:京计基[1997]0711 号审批时限: 50 个工作日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农用地转用、征(占)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第 8 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三条。2、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有效期。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 号)附件二。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