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责任单位: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第 8 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令 256 号)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10 个工作日审批步骤: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令 256 号)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批文(复印件)(依据同上)3.、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和附图(原件)(依据同上)4、与《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依据同上)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6、工程进度计划(依据同上)7、计划任务结转单(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依据同上)注:报送材料份数:除“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外,其他文字和图件材料各 1 份。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初审:标准:申办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时限: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审批:标准:材料齐全,初审、复审合格。时限:为 1 个工作日完成;五、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时限: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