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uideline on labels for pesticide productsGB20813-2025自 2025-11-1 起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农药(用于销售,包括进口)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839 农药通用名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农药标签 pesticide label 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2 农药包装容器 pesticide container 农药包装作为销售和使用的基本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
3 农药通用名称 common name of pesticide 由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农药产品中产生作用的活性成分的名称
4 农药商品名称 trade name of pesticide 由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用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名称
5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
6 质量保证期 shelf life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 基本原则 4
1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