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讨论的问题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规定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舞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各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5〕51 号)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惯例原则第二、属地管理原则第三、宏观调控原则(四)出口退税的历史沿革1.1980 年至 1984 年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的准备期2.1985 年至 1993 年出口退税制度形成时期
3.1994 年至 2025 年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时期4.2025 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的进展 二、出口退税基本要素 (一)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正式文件称为“出口商”
(二)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1.一般退税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