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刍议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摘 要 消费者反悔权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地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由于工业化程度较高,随之而来的消费者运动频繁发生,英国、西欧和北美等地区成为反悔权制度的发祥地。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更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较为成熟,并且成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维权利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伴随着各种新型交易方式的兴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严峻,亟待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关键词 反悔权 比较考察 消费者 作者简介:李嘉敏,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038-02 一、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 费者反悔权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地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①。易言之,在收到货物的一定期限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且不存在除外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而消费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早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确立消费者反悔权之前,淘宝网在 C2C 平台确立了“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消费者保障服务,该种营销手段可以看做是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雏形。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促进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形式的进展,拉动内需;同时,有利于打破权利救济的阻碍,使得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二)消费者反悔权的“性格” 犹如世界上不会有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人一样,消费者反悔权也具有自身独特的“性格”。具体而言,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 法律直接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单方面退货而无需支付违约金。该权利制度被世界各国认可并被立法组织采纳。 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意味着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消费领域,消费者反悔权才能得以适用,如分期付款、分时度假、网上交易、直销、上门销售等。归纳起来主要是三种交易类型: 一是合同成立生效后,履行期间很长的销售合同,如分时度假;二是经营者不在其营业所在地,而以对单个消费者劝诱的方式进行销售,如上门推销;三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无法亲眼看到经营者及真实商品,在没有充分了解商品及其商家的信息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或服务。2025 年 3 月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