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城市建设方案一 、进 一 步 完 善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政 策1. 增 加 担 保 基 金 总 量 。将 全 市 创 业 担 保 贷 款担 保 基 金 从 400 万 元 增 加 到 800 万 元 。2. 扩 大 贷 款 发 放 范 围 。将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发 放的 个 体 对 象 进 一 步 扩 大 到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职 技校 毕 业 生 、退 伍 军 人 、妇 女 、大 学 生 村 官 、返乡 农 民 工 、残 疾 人 等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创 业 者 ;将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发 放 的 企 业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到吸 纳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科 技 型企 业 及 所 有 小 企 业 。3. 提 高 创 业 贷 款 额 度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体 创业 者 ,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额 度 可 提 高 到 20 万 元 。对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 根 据 实 施 吸 纳 符 合 条 件 的就 业 人 数 , 按 每 人 不 超 过 10 万 元 的 标 准 , 每 户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额 度 发 放 贷 款 , 并 给 予50 % 贴 息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的 期 限 不 超 过 两 年 。到 期 确 需 延 长 的 , 经 申 请 批 准 后 可 展 期 一 次 ,展 期 不 超 过 一 年 , 展 期 不 贴 息 。4. 增 加 经 办 金 融 机 构 。将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的 经办 机 构 扩 大 到 全 市 所 有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村 银行 、农 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市 财 政 拿 出 一 定 额 度的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资 金 , 专 项 用 于 农 村 小 额 贷 款公 司 发 放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5. 给 予 经 办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补 贴 。从 年 起 , 对所 有 经 办 银 行 新 发 放 的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 执 行 中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 财 政 部 门 根据 各 经 办 银 行 发 放 额 度 和 回 收 率 给 予l到3个百 分 点 的 利 率 补 贴 。6. 提 高 代 偿 与 补 助 比 例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