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 200 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 50 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 300 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 2 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 2 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老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1、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育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