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法律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约开支”的原则
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
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
总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发放为每周一
第六条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算部记帐,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品金额多少由系统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
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 1000 元(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000 元以上至 2000 元(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领用物品价值在 50 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财产登记卡”
第八条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的70%,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