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市测绘管理的实施方案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不 依 照 法 定 顺 序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 市 、县( 区 )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的 便 利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查 处 , 或 者 不 履 行 法 定职 责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二 条 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测 绘 活 动
均应 遵 守 本 方 案
第 三 条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是 本 市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市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全 市 测绘 工 作 的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县 ( 区 ) 测 绘 行 政 主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县 ( 区 ) 测 绘 工 作 的 统 一 监 督 管理
负 责 本 部 门 有 关 的 测 绘 工 作
市 、县 ( 区 ) 人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职 责 分 工
第 四 条 在 本 市 范 围 内 从 事 测 绘 活 动
执 行 国 家规 定 的 测 绘 技 术 法 律 规 范 和 标 准
具 体 由 市 测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第 二 章 基 础 测 绘第 五 条 市 、县 ( 区 )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本级 进 展 和 改 革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组 织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基 础 测 绘 规 划 , 报 本 级 人 民政 府 批 准 , 并 报 上 一 级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