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1
1 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⑴ 总工期本合同段合同工期为 334 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施工总工期不长于 334 日历天,从计划开工日期开始计算达到轨通的工期不长于 1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07 年 1 月 1 日,计划轨通日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07 年 11 月 30 日
⑵ 铺轨基地及工程工期节点① 2025 年 8 月中标方进行铺轨基地建设;② 2007 年 1 月 1 日提交铺轨工作面,中标方开始铺轨工程;③ 2007 年 7 月 15 日轨通,轨通工期为 196 日历天;④ 轨道验收完成工期为 334 日历天
⑶ 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 投标人对工期的安排⑴ 具备铺轨基地建设条件后,计划于 2006 年 8 月 1 日安排人员进场,开始进行安定路铺轨基地建设施工,2006 年 11 月 30 日前建成并开始进存轨料;02 合同段轨道铺设工程施工计划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工,2007 年 6 月 25 日达到轨通,历时 176 日历天,比招标人要求的轨通时间提前 20 天;全部施工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完成,历时 319 日历天,比招标人要求的总工期提前 15 天;满足招标文件对轨通时间和总工期的要求
⑵ 假如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对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提出调整要求,我单位将积极主动地予以响应,对施工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满足业主对轨通时间和总工期的调整要求
⑶ 一旦中标,立即组织施工调查,随时掌握土建施工进度,假如土建工程部分区段在计划开工前具备轨道施工条件,且在基标测设和调坡调线完成的前提下,向业主和工程监理提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请求,获准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充分利用土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