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某两限房工程 业 主: 北京市五连环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 ╳╳╳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北京市 ╳╳╳ 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北京 ╳╳╳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区 ╳╳╳ 镇 工程规模: 总投资: 980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2025 年 6 月_6_日开始实施,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区╳╳╳镇 住所: 北京市首体南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账号: 账号: 邮编: 102605 邮编: 10004电话: 电话: 8本合同签订于:_2025 年_9_月_30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