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一 章 现 场 安 全 及 保 卫 措 施第 一 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1
1 方针目标1
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仔细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仔细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控制重伤事故在0
2 组织管理1
1 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8~10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 工作制度1
1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