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合同XX镇人民政府下称发包人)与(下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
工程地点:XX镇中心居委2组3
工程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336m2,其中主要为新建仿古长廊1栋,长21
6m,宽度4
45m,面积96
12m2;新建配套服务建筑1栋(便民公厕、移民电商产品展示馆),总建筑面积为100
11m2;改造现状篮球场及羽毛球场各1个,采用硅PU塑胶铺装,面积合计为830
2m2;花岗岩铺装557m2、青沙石铺装331m2、小青砖铺装87m2;庭院灯10盏、草坪灯5盏、壁灯6盏、射树灯24盏、埋地灯40盏、球场灯4盏;香樟4株、刚竹387株、桂花10株;景观标语1处等,详细内容见项目清单及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合同工期:18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款1、承包人的中标总价约为人民币(大)壹佰肆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完工后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按抽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并按抽选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