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 总 则 1.0.1 为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47-2025)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特制定《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0.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1.0.3 在从事危险项目及在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2 煤气安全防护管理 2.0.1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施工、检修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并达到熟知。 2.0.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工业煤气。 2.0.3 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检修不得少于两人,要携带好CO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2.0.4 严禁在煤气区域、设备及管网附近取暖、乘凉、休息或睡觉。 2.0.5 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及隧道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2.0.6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煤气区域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的确认联保措施。 2.0.7 在煤气区域或进入设备内施工、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 CO 浓度不超过 24ppm 可连续工作 8 小时; CO 浓度不超过 40ppm 可连续工作1小时; CO 浓度在 80ppm 可连续工作 30 分钟; CO 浓度在 160ppm 可连续工作 15~20 分钟; 每次工作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CO 浓度在 160ppm 以上严禁不实行措施冒险进入其区域。 2.0.8 未经设备使用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挂起重工具,未经设备主管单位的批准严禁在管道支架的 1.5 米之内挖管沟。 2.0.9 严禁碰撞和敲击运行的煤气设备管网。 2.0.10 严禁在煤气设施附近搭设临时工棚、休息室、工具室和安装压力容器等。 2.0.11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接电焊地线,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2.0.12 与岗位无关人员禁止动用煤气设备的各种阀门、仪器、仪表。 2.0.13 在煤气区域施工必须事先与区域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定好防范措施后方能开始施工。 2.0.14 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上施工。 2.0.15 承担检修的施工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