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 总 则 1
1 为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47-2025)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
特制定《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3 在从事危险项目及在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2 煤气安全防护管理 2
1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施工、检修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并达到熟知
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工业煤气
3 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检修不得少于两人,要携带好CO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4 严禁在煤气区域、设备及管网附近取暖、乘凉、休息或睡觉
5 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及隧道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6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煤气区域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的确认联保措施
7 在煤气区域或进入设备内施工、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 CO 浓度不超过 24ppm 可连续工作 8 小时; CO 浓度不超过 40ppm 可连续工作1小时; CO 浓度在 80ppm 可连续工作 30 分钟; CO 浓度在 160ppm 可连续工作 15~20 分钟; 每次工作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CO 浓度在 160ppm 以上严禁不实行措施冒险进入其区域
8 未经设备使用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挂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