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钢结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重庆****新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徐州市****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完成商定的建筑制作安装工程,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部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采光天棚钢结构工程地点:北部新区****工程承包内容:按北部新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光天棚施工图及说明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钢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约为 1132
二、承包质量:合格
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1、《建筑结构荷载法律规范》GBJ9-87、《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J17-88、《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5-83、《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J11-89
满 足 设 计 荷 载 : 恒 荷 载 : 0
8KN/m2 , 活 荷 载 :0
5KN/m2
基 本 风压:0
4KN/m2
抗震设计烈度:7 度
三、承包工期:2003 年 10 月 1 日进场安装,2003 年 10 月 30 日必须提前竣工,延后一天罚 1000
00 元人民币
四、合同价款:本工程不计任何客观原因因素进行调整包干总价为人民468540 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正,其中含各种架料费和各种配合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钢结构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300000 元正(大写:叁拾万元正)作为材料款;工程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整理成册一式陆套验收合格移交归档后付 158540 元正(大写:壹拾伍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正);留保修款 10000 元正(大写:壹万元正),保修期二年,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保修款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