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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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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法律规范》的通知 2025-05-28 12:21:59 卫办发[2025]1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进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进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进展”的重要指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法律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及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二、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应用资金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大修大建项目进行预算审批,法律规范管理。项目总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应列入医院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运转。三、 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纳科学化、信息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法律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法律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四、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防止盲目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五、 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法律规范》不 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六、 请各级医院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法律规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抄送:信息产业部,总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法律规范》目 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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