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作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湖北、湖南、江西】不等区域,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开工通知书》中指定
合同期限:【】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
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具体见新店工程的《预算表》(附件一)或老店工程的《新形象改造交接表》(附件二)和《施工手册》(附件三)
单店工程承包方式:1
1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附件五)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2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预算表》中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预算表》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预算表》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预算表》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期开工时间:由甲方在向乙方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