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指挥中心大楼工 程 劳 务 协 议 书甲方:福建省 *** 工程公司 *** 指挥中心大楼项目部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包 市 *** 指挥中心大楼 工程的 外 钢管挑架 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鉴订如下合同条款及有关事项,以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内容:根据图纸、变更设计要求及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钢筋制作、加工、绑扎、焊接(电渣压力焊不包括在内,但应提供加工成品至操作地点); 2、场地内的垂直、水平运输; 3、场地内钢筋装卸、清理; 4、钢筋保护层垫块安装,提供绑扎铁丝给制作垫块; 5、墙拉结筋的制安(包括砌体阶段的拉结筋制安,此阶段钢筋拉结筋制安每根0.3 元/根);6、零星构件钢筋制安。7、墙、柱、构造柱的拉结筋从木工组移交后,由钢筋班安装,如遗漏所造成植筋及检验费用由班组承担。二、承包单价:包工不包料。每吨人民币 贰佰叁拾元整 (即 230 元/吨),包含建工劳务费。 三、乙方应负责的铺助材料及工具:除甲方提供井架、塔吊、斗车、照明灯具外,所有的钢筋制安所需的加工、焊接机械及其他工机具,绑扎钢筋用的绑扎丝,焊条等一切由乙方自负。其中钢筋切断机、弯曲机、闪光对焊机等主要机械两套以上,其他配备满足施工需求。 四、甲方应提供的施工机械及工具:裙楼垂直运输的井架,塔楼塔吊,水平运输的斗车。整幢碘钨灯 10 盏,每盏配线 20M,灯管 40 条包干使用,待本合同内容施工完成,碘钨灯及电源线归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按采购价赔偿。五、合同试用期: 乙方进场后施工试用期(从合同签字日期起)为 30 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内部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劳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不给予决算。六、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包括月、旬、周的进度计划)的工期如期完成。如甲方项目部对工期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承诺在高峰期人员不少于 100 人。并且满足赶工期所需的人数及加班要求。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实行按人头罚款,每人次 30 元。分部、分项各工序工期由甲方现场项目部与乙方签订工期从合同签订即日起至 完成合同全部施工内容为准,该分项工程工期提前 壹 天,甲方奖励 500 元 。拖延 壹 天,罚乙方 1000 元 。七、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国家现行建筑施工法律规范及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