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指挥中心大楼工 程 劳 务 协 议 书甲方:福建省 *** 工程公司 *** 指挥中心大楼项目部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包 市 *** 指挥中心大楼 工程的 外 钢管挑架 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鉴订如下合同条款及有关事项,以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内容:根据图纸、变更设计要求及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钢筋制作、加工、绑扎、焊接(电渣压力焊不包括在内,但应提供加工成品至操作地点); 2、场地内的垂直、水平运输; 3、场地内钢筋装卸、清理; 4、钢筋保护层垫块安装,提供绑扎铁丝给制作垫块; 5、墙拉结筋的制安(包括砌体阶段的拉结筋制安,此阶段钢筋拉结筋制安每根0
3 元/根);6、零星构件钢筋制安
7、墙、柱、构造柱的拉结筋从木工组移交后,由钢筋班安装,如遗漏所造成植筋及检验费用由班组承担
二、承包单价:包工不包料
每吨人民币 贰佰叁拾元整 (即 230 元/吨),包含建工劳务费
三、乙方应负责的铺助材料及工具:除甲方提供井架、塔吊、斗车、照明灯具外,所有的钢筋制安所需的加工、焊接机械及其他工机具,绑扎钢筋用的绑扎丝,焊条等一切由乙方自负
其中钢筋切断机、弯曲机、闪光对焊机等主要机械两套以上,其他配备满足施工需求
四、甲方应提供的施工机械及工具:裙楼垂直运输的井架,塔楼塔吊,水平运输的斗车
整幢碘钨灯 10 盏,每盏配线 20M,灯管 40 条包干使用,待本合同内容施工完成,碘钨灯及电源线归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按采购价赔偿
五、合同试用期: 乙方进场后施工试用期(从合同签字日期起)为 30 天
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内部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劳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不给予决算
六、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包括月、旬、周的进度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