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合同履行与跟踪编制:综合部 审核:制度委员会批准:陈亚东 日 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修 改 记 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条款内容修改人审批人生效日期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合同履行行为,控制合同履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2
1 适用于公司
2 适用于合同履行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引用文件无第四条 定义4
1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约定,组织各自内外部资源,履行本方合同义务,接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
2 合同执行部门:4
1 定义:就某一具体合同而言,合同执行部门是指公司内部主导该合同执行工作的部门,它主要负责:(1)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参加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公司外部其他主体互相配合履行公司的合同义务,代表公司行使合同权利
(2)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参加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公司外部其他主体互相配合督促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3)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参加合同履行的部门代表公司接受合同对方履行义务
2 具体分工:工程发包合同的执行部门是工程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部门是招采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执行部门是营销部,借款合同的执行部门是财务部,人力资源类合同的执行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详细分工见支持性文件《合同执行部门分工明细表》
3 协助执行合同的部门:4
1 定义:就某一具体合同而言,协助执行合同的部门是指公司内部参加合同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过程、为合同执行部门提供支持与指导的部门,它主要负责:(1)为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物资、场地、资金、资料、数据、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2)督促、监督、审核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3)代表公司接受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执行人员:特指合同执行部门内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