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43-45 《案例 43》某国际工程合同规定允许价格调整,并采纳国际通用的调整公式
调整以投标截止期前 28 天的参照价格为基数,通过对报价的测算分析确定各个调整 项目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投标截止期前28 天当日的参考价格见下表
而在第 I 个月完成的工程量为 230 万美元,第 I 个月的参考价格指数见下表: 则,第 i 月的物价调整后工程价款为: Pi=P 0×åI×(Ti/T 0)=230 万×1
114=256
22 万美元则,由于物价引起的调整为: Pi-P0=256
22 万-230 万=26
22 万美元 《案例 44》在非洲某水电工程中,工程施工期不到 3 年,原合同价2500 万美元
由于种种原因,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提出许多索赔,总值达 2000 万美元
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总计补偿 1200万美元比较合理
业主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但承包商不肯接受,要求补偿 1800 万美元
由于双方达不 成协议,承包商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要求
双方各聘请一名仲裁员,由他们指定首席仲裁员
本案仲裁前后经历近 3 年时间,相当于整个建设期,光仲裁费花去近 500 万美元
最终裁决为:业主给予承包商 1200 万美元的补偿,即维持工程师的决定
经过国际仲裁,双方都受到很大损失
假如双方各作让步,通过协商, 友好解决争吵,则不仅花费少,而且麻烦少,信誉好
《案例 45》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 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 建设工程,根据 FIDIC 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中标合同价为 18329500 元人民币,工期 18 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