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选择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法律规范分包队伍选择活动,保护公司、经理部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办法。1.2 分包队伍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分包队伍形成有章可循、密切协作的伙伴关系。1.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分包队伍选择活动。2.管理机构及职责2.1 为加强分包队伍的选择工作的管理,经理部成立“分包队伍选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 长:林 原副组长:刘向阳、李 林、叶亨勇、张 勇、许发成成 员:熊 勇、崔学忠、黄学君、马忠学、刘 竣、李雪林、何国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约部,何国富同志负责日常工作。2.2 小组是经理部分包队伍选择管理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分包费用的测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合同的签订。2.3 组长职责:负责对分包队伍选择管理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分包队伍的最终决定。2.4 副组长的职责:协助组长处理有关分包队伍选择事宜,包括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及分包队伍的确定。2.5 小组成员职责:参加分包队伍的实地考察、材料价格市场调查、分包费用的底线的测定、分包队伍报价文件的制定工作、分包队伍的确定和合同洽谈、签订工作。3.拟定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3.1 资审资料的报批对有意向参加分包工程施工的队伍,需报送单位注册登记名称;营业执照及最近年检时间;资质等级证书及最近年检时间;税务登记证;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进沪许可证及可承接施工任务量通知书;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拟任安全人员、质检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拟任特别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单位介绍信和派遣的介绍人;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资料(2000-2025);单位通信邮编和地址;姓名、职务、电话、传真,并需一式三份简装成册,经经理部小组实地考察及初审后,在项目分包 30 日前报工程师审批,每个分包项目的报审单位 3~5 家为宜。业主和工程师审批返回后,实行非书面形式通知已取得或未取得审批资格的单位。3.2 对分包队伍的考察 由小组一名副组长带领小组其它 3 名成员,对拟定分包队伍进行实地考察(附表 1 分包队伍考察表),包括业绩,正在施工的施工场地情况,机械设备数量、新旧程度、自有还是租赁等。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组长决策。4.分包项目费用底线的测定4.1 由合约部牵头,各部门协作,以分析价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