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员工日常行为奖罚细则版本:A 版生效日期: 2008-07-01页次:共 5 页 第 1 页1
目的对公司人员日常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约束,避开和减少违章行为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职员工
1 行政部负责起草、修改及完善本细则,同时监督各部门仔细执行
2 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可编制本部门的法律规范细则,但所订立之内容不得与此相冲突;处罚标准也不得大于此标准
3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各部门遵照执行
1 奖励:日常工作行为对他人、公司与社会有不同大小的利益表现或贡献者可获得表扬与奖励
奖励形式具体如下:4
1 部门表扬一次 奖 10 元;4
2 全厂通报表扬一次 奖 30 元;4
3 记小功一次 奖 100 元;4
4 记大功一次 奖 200 元
2 惩处:日常工作行为对他人、公司与社会带来损害或造成过失的,应受到惩处
惩处的具体形式如下:4
1 口头警告一次 班组长、文员或部门负责人记录在案;4
2 书面警告一次 罚款 10 元;4
3 通报批判一次 罚款 30 元;4
4 记小过一次 罚款 100 元;4
5 记大过一次 罚款 200 元;4
3 奖励与处罚:4
1 两个口头警告 = 一个书面警告;4
2 两个书面警告 = 一次通报批判;4
3 二次通报批判 = 记小过一次;4
4 二个小过 = 一个大过;4
5 二个大过作开除出厂处理(无经济补偿)
1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行政部调查核实给予表扬
1 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过迟到、早退与请假现象的员工(包括事假、病假)
2 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时常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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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拾金不昧者,包括: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