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商住楼 1.2 工程地点:***市***区前海路与东滨路交汇口 1.3 本工程为商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49261.79㎡;包括 2 栋 34 层、1 栋 32 层、2 栋 11 层住宅楼及局部两层地下停车场,住宅楼首层为架空层,最高建筑物高度为 105.5 米;东侧小区道路旁布置有单层商铺。高层为人工挖孔桩基础,多层与单层分别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级。 1.4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设计施工图内容总价大包干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2.1 按********设计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2 日设计的第二版施工图、2025 年 11月 13 日设计的改造版施工图、出具的设计更改通知单(详附表 1:设计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局部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户型改造工程等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2.2 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预留洞孔及管盒的预埋预留和堵封、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及设备基础的施工、管道井的封堵等工作。2.3 保安监控系统、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电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燃气自动抄表系统的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2.4 土石方工程(含局部基坑支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施工内容:(1)1 栋 A 座及设备层在高程 9.2 米以下施工所需的基坑支护、土石方及商铺基础施工所需的基坑支护、土石方(要求土石方外运);(2)2 栋 B、C 座的基础土石方(要求外运);(3)1 栋 A、B 座,2 栋 A 座地下室底板以下施工的土石方(要求外运);(4)所有基坑及室内外回填土方(现场取土回填);地下室顶板覆土土方(现场取土回填);(5)人工挖孔桩桩头处理(要求外运);2.5 除附表 1 中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外,下列更改亦属于本合同承包内容:(1) 原图纸阳台(结构标高 H-0.35)、阳台(用于两层阳台)处的 LM1 及 LM2 更改为木门 M1 和 M2;(2)原建筑构造做法表中的楼 5 更改为楼 2;(3)阳台、露台砌体栏板的钢筋砼压顶梁更改为砖砌体。(4)2 栋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