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项目管理运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企项目管理运作中都会遇到哪些具体的法律问题,如何让项目管理在法律的旗帜下积极运作呢
目前,适逢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市场蓬勃进展,国有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纷纷中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市政工程
于是,针对所承揽的工程而设立的指挥部或项目部便应运而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项目部是施工企业的基本经济单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这一重要部门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处置却往往忽视,由此会对项目经济的保值与增值产生一定影响
所以国有企业对于项目管理运作中所遇到的若干法律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项目部的法律地位与行为后果 项目部是施工企业为施工生产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性派出机构,具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地位,但从某种程度上讲项目部还没有一个独立的法律地位
项目部成立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专为该项目所发的红头文件,从法律角度讲,这个文件实质相当于施工企业的法人授权,授权这个项目部在该工程施工生产期间代表企业与项目业主进行有效沟通;对外签订合同,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采购工程材料、租赁机械设备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等等;对内实施行政、经济管理,对项目部所属人、财、物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因此,项目部实质处于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地位,其在项目所属工程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施工企业,构成对该企业的有效代理
项目部的行为假如不谨慎,将会给施工企业直接带来经济损失
例如在某起案件中,涉案项目部将分包队伍经理卢某直接任命为项目部副经理,并以项目部名义发了文件
卢某在工程快要结束的时候结算了大部分工程款,便一走了之
在走之前他对自己的施工班组、供料商和其它债权人讲自己是项目部副经理,工程款、材料款、租赁费等所有款项均由项目部支付,并以项目部名义打了欠条
这下债权人全部找到了项目部,要求偿还欠款
项目部认为钱已给卢某,卢某的债权人应找卢某要钱
众债权人无奈将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