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矿山待复垦土地资源现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进展阶段,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挖废、塌陷、压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 1333 万公顷(2 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0%以上,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就达 600 万公顷(9000 万亩)
这些被破坏的土地多数为基本农田,土壤肥沃,集中连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较好
如能根据“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利用,则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约有 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 270 亿公斤;30%可以复垦为其它农用地,可新增产值 405 亿元;10%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可满足我国 4~5 年的建设需要,按每亩 10 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国家财政还可收取出让金 9000 亿元
因此,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社会可持续进展、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土地复垦作为切实有效的耕地保护措施已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与重视
二、我国土地复垦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自 1989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后,土地复垦工作已逐步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阔群众的重视
国土资源部除了在采矿权登记会审工作中纳入土地复垦的评价因素外,每年还利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同时,在 2025 年印发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规划了冀东煤炭钢铁基地、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等 11 个土地复垦重点地区,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进展方向
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
如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宁夏、辽宁、海南等地,就在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种类型的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的复垦,规定了收缴土地复垦费或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